安全消费 共同维权:青年志愿者村在行动

文章来自:工商管理分院发布时间:2012-03-22

     每年的3月15日是全国消费者权益日,是消费者共同的节日,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消费与安全”成为2012年的主题。工商管理分院青年志愿者村从2007年建村起,每年的3月15日前后,都协同消费者协会组织以及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志愿者维权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维权先学法

     3月上旬,湖州市“百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法制宣传和维权服务活动在湖城龙泉街道举行。为了抢到这张“入门券”,青年志愿者村的“村委”干部们积极响应,踊跃报名。他们坚信“维权先学法”,只有“知法懂法”,才能“维权护法”。

     “青少年有哪些权益?”“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的权益如何维护?”在3月3日的活动现场,青年志愿村的志愿者和社区的工作者、居民等把偌大的会议室挤得满满当当。司法人员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个方面,介绍维权知识、维权方法和途径。并以发生在身边的实际案例,进行以案讲法,特别针对对青少年、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害时应当如何寻求保护等问题进行了重点介绍和阐述。
     而在随后的互动问答环节,志愿者们和社区居民们争先恐后地举手向台上坐着的10多位知名女律师抛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法律困惑。而女律师们也都一一作了细致的解答的同时,对于志愿者们对于学法维权的热诚给予了高度的认可和赞誉。
     参加这次讲座,聆听了律师跟司法人员的讲解后,志愿者们还意犹未尽地跟法律专家们索要联络方式和宣传资料,甚至还有细心的志愿者将现场视频录像拍摄下来,准备回分院跟同学们分享传播,通过各种方式动员引导大学生学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维权意识,成为知法懂法的维权志愿者。

维权亮身份

     3月13日上午,由吴兴区消保委主办的“消费与安全”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在碧潮苑小区门口拉开了帷幕,十多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及数百名居民参加了此次活动。其中身着鲜红志愿者服装的志愿者成为了当天活动现在一道独特的风景。从在活动现场摆放桌椅设摊的前期准备,到发放宣传资料,热心接待引导,都是他们忙碌的身影。

      活动现场,吴兴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现场为居民提供了消费咨询服务和消费投诉现场受理;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为居民现场展示了真假香烟的辨别;市中医院的医生为居民带来了免费的健康服务;青年志愿者村的志愿者带来了内容丰富的消费维权知识展板,同时还走上街头,深入大街小巷向居民发放《湖州消费导报》和《中国消费者报》等宣传资料。
     青年志愿村的这支志愿者队伍他们的身份是“吴兴区消费维权义工”的高校志愿者分支,是由消委会从学校师生中挑选能代表消费者意愿、热心消费维权事业、胜任志愿者工作的志愿者担任。在吴兴区消委会的组织指导下,发挥联络员、信息员、宣传员、监督员、调查员、评议员的作用。
     从2007年加入这支队伍开始,每年的3•15活动现场,人们都能看到志愿者村消费维权志愿者的身影。这支由湖州高校大学生组成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发动志愿者热心参与“3•15”各项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消费维权知识,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维权进社区

     为了履行“维权志愿者”的身份,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合理、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念,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身对消费陷阱的免疫力,志愿者们深入广龙泉街道多个社区广泛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

      围绕2012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消费与安全”主题中关注到的“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的要求,“社区淘宝大学”志愿服务团队的志愿者们以专业为依托,选定了“网络消费维权”为维权宣传主题,围绕当前网络消费习惯,制作了“对‘山寨’说不”、“对钓鱼网站说不”、“对信息泄露说不”等内容的宣传单进行发放,这些宣传单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志愿者们还贴心的用当前流行的网络语体编写,以顺口溜的形式展现,生动活泼,朗朗上口,很受“网购”消费者的欢迎。遇到对网络购物消费存在疑虑和困惑的居民还入户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解疑答惑。
     其余的“维权志愿者”则瞄准了社区板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在三月中下旬这样乍暖还寒的日子里,利用课余时间,以班级为单位承包社区宣传维权阵地,通过板报、展板发布维权信息,分享“小妙招”识别假冒伪劣产品,倡导“文明消费”和“聪明消费”帮助消费者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作为这支维权志愿者团队的队长2010级连锁专业的郑成同学,在从2009级队长的鲁佰慧学长手中接过这支“接力棒”的时候就意识到了责任的重大:维权志愿者们应该在志愿活动中奉献,在维权活动中锻炼。宣传“3•15”是每一名高校学生应尽的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在维权护法的行动中承担起大学生的社会责任,从自我做起,从营造良好的校园消费环境做起,尽自己的力量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出贡献,也一定会将“维权接力捧”从学哥学姐们的手中接过来,一届届地传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