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全体师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校历安排,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放假时间为:4月5日-4月7日(4月5日清明节放假,与周末连休),共三天。
节假日期间,请相关部门和学院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院长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